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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其中明確規定,遛狗不拴繩不再只是不文明行為,而是明確納入行政處罰范疇。若因此導致他人受傷,最高可處十日拘留并罰款千元,犬只還可能被沒收。新規用最嚴厲的條款,給全國養犬人劃出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,標志著我國養犬管理步入更加法治化、規范化的新階段。這不僅是執法手段的升級,更是公共安全治理從“事后追責”邁向“事前預防”的關鍵一步。
這背后,是血淚教訓的深刻反思,也是對市民呼聲的精準回應。近年來,隨著養犬家庭增多,因遛狗不拴繩引發的傷害事件不時見諸報端:2024年12月,西安一4歲男童被兩只未拴繩的大型犬撲咬,全身血跡斑斑;幾天后,贛州一位母親為護女被群犬撕咬,全身傷口深可見骨……究其原因,多與遛狗未拴繩、未戴嘴套有關。人犬沖突已從鄰里摩擦演變為公共安全議題。
新規發布后,社交平臺掀起熱議,網友們一邊倒地表示支持,直言“早該如此”。為何一條新規能引發如此強烈的共鳴?說到底,是因為它觸動了太多人的痛點。過去幾年,全國多地陸續出臺養犬管理條例,但多以勸導、罰款、教育為主,缺乏強制力。而法律威懾力的缺失,讓部分養犬人抱著僥幸心理,認為“我家狗溫順”“就下樓幾分鐘”,卻忽視了犬類可能因應激反應追逐、攻擊人類的風險。
新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引入行政拘留,將遛狗不牽繩的行為從一般違規提升至違法層面,明確了處罰標準: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,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值得關注的是,新規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,這意味著違法者既要坐牢又要賠錢,這種剛性約束,將大大強化養犬人的安全管理義務。它傳遞了一個信號:公共安全不容僥幸,個體自由不能以他人風險為代價。
從勸導到處罰,從地方條例到國家法律,一條狗繩背后,是一次城市公共生活規則體系的深層重構,折射出社會治理從依賴自律,走向制度約束的必然路徑。新規的目的,本來就不在于懲罰,而在于塑造規則意識。
當然,法律只是底線,更重要的是,如何構建一套前置防線,這考驗著相關部門的治理智慧。唯有將責任前置,才能讓“遛狗拴繩”從被動遵守變為自覺習慣。在這方面,不少城市已經用行動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,杭州實行“養犬信用分”制度,累計三次違規將影響個人征信,進而關聯房貸、子女入學等民生事項。成都試點養犬積分制,不拴繩扣3分……總分12分扣完,狗主人得重新參加文明考試。而深圳試點的GPS智能犬牌則開辟了技術路徑,當犬只超出電子圍欄范圍,系統會自動推送警告并記錄違規。
此外,還要加大普法宣傳,讓養犬人意識到,養狗是自由,但不能威脅到公共安全,拴繩不是限制自由,而是對左鄰右舍的保護、對社區安寧的尊重。只有當法律威懾與責任前置、全民責任意識提升并行,才能讓“他律”轉化為“自律”,人犬和諧共處的愿景才可能照進現實。
新規的施行不是終點,而是一個文明的起點,它既是對個體權利的尊重,也是對公共安全的守護,標志著社會治理進入精細化階段。一條狗繩,系住的不只是寵物,更是一個社會對秩序與文明的共識。(泉州文明網 吳志明)